银行理财产品的利弊:
一、产品信息披露不全。
最近接连出现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事件。银行称,这些产品不是银行自身设计的理财产品,而是部分工作人员违规私售。
二、理财产品业务操作不规范。
如资金托管业务的不合规,一些银行委托外地城商行对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进行托管,但在实际操作中,该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在转入外地城商行后即于当日划回该行相关账户,由于缺乏第三方监管,导致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现象。
如部分理财资金未及时入账。如一些外地城商行分别购买本地地方性银行两期理财产品,该行将募集资金一直存放在为两家机构专门开立的同业存放账户上,未划转至该行理财产品保证金专用科目,直接形成名为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实为同业存放资金的事实,改变了理财资金的性质。
再如理财产品未实现单独核算管理。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多支理财产品来持续募集资金,以保持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平衡,导致理财产品与募集资金难以一一对应。
三、是期限错配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部分中短期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较短,而其募集资金多投向债券、信托等期限较长的资产,存在期限错配问题。
四、是存在引致金融消费纠纷的隐患。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扣除投资者预期收益、托管费及相关手续费后全部作为管理费留归本行,没有真正体现此类产品风险和收益由投资者自担的原则,易引起金融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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